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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法修订草案增保密措施 严防通过互联网泄密
发布时间:2009-07-02   来源:中国新闻网

       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(修订草案)》。中国人大网日前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(修订草案)》及草案说明,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泄密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,修订草案增加了保密措施,包括不得将涉密计算机、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。

        修订草案规定:不得将涉密计算机、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;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,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;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、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;不得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、管理程序;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、涉密存储设备赠送、出售、丢弃;禁止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。

         修订草案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、机密级、秘密级,实行分级保护。

        同时,修订草案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。修订草案规定: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、设备。保密设施、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,同步建设,同步运行。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,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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